一、普通學科:根據教育部頒定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教授各學科,並依現實之需要,酌予增減時數。
二、音樂專門科目:
1.音樂專業科目:主修樂器、副修樂器。
2.音樂共同科目:
一年級---音樂基礎訓練、音樂欣賞、和聲學、合唱、管弦樂合奏、國樂合奏
二年級---音樂基礎訓練、音樂欣賞、和聲學、合唱、管弦樂合奏、曲式與分析、國樂合奏。
三年級---音樂基礎訓練、音樂欣賞、和聲學、合唱、管弦樂合奏、國樂合奏、藝術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