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
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
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
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
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上學期 76 名,下學期 100 名,每名 1,000 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 50 名(日校 47 名、
補校 3 名),每名 1,500 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 15 名,每名4,000 元。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24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籍就讀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三)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四)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五)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六)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7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資格: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僑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0學年度成績單,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官室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畢業生考取醫學系經由學校核發之獎學金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11日(二)(依當日郵戳)止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訂定「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者,配合學校開學期間,每年2月及9月辦理就學補助,補助金額從每名4千元至2萬4千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111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1年9月14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受理申請。如有相關需求者,請撥打本部勞工諮詢專線1955洽詢相關事宜。
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10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0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10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2022年9月14日~2022年10月12日。
(二)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三)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依檢附之帳號密碼至慶寶勤勞基金會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登錄及上傳申請資料,線上申請系統使用步驟請見附件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diligencefoundation@gmail.com或來電(02)2712-2211#6978。
(四)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六、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至官方網站下載):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1學年度上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110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七、獎學金發放:獎學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各校於收到基金會獲獎資料後,協助將學生獎狀、郵政匯票轉交獲獎學生,並請學生於收據上領款人欄位簽名與填寫身份證字號、地址後,統一寄回本基金會。
八、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至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或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reurl.cc/ZOaO6l)點閱。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7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及辦法請參閱附件。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27日(二)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10年第二學期 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申請期間:111年 09 月15 日起至111年10 月 20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10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二)110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10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 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 名,且110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三、 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四、 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學校公文。
(二)申請清單,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請學校將申請清單之電子檔傳送至本會信箱。E-mail:dsfmoe@mail.moe.gov.tw。檔案名稱:申請清單-學校全銜。(例:申請清單-○○大學)
(三)本會111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每項獎學金請填寫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申請表經學校初審並加蓋學校印信。
(四)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五)該學位學程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 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六)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
(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七)若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請同時繳交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以便本會依法辦理。
八、 有任何疑問,可參閱本基金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最新消息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Q&A」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0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獎助對象:下述110學年度設籍台灣且家境清寒之學生
(一)中央、中原、元智、大學之學士班(不含在職班)。
(二)龍華、健行、明新科技大學之學士班(不含在職班)。
(三)桃園市公立高中職及設有汽修科之私立高中職。
(四)國瑞汽車建教合作學校。
二、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社會局核發清寒證明)。
(二)110學年下學期成績達下列標準:大學:學業平均成績70分且在校獎懲記錄無
大過及小過。
(三)111學年度仍將繼續就學與升學者。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繳交文件:
(一)「國瑞汽車獎學金申請書」(*網路申請:請至國瑞汽車官網==>關於國瑞==>
社會貢獻==>教育文化)。
(二)110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副本含操行成績(學校核發)。
(三)學校核發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學期註冊章)。
(四)家境清寒證明: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社會局核發) 。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六)110學年度之大學四年級學生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請檢附繼續升學之證明文件
(已蓋109學年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五、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請於111年9月1日至111年10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文件郵寄國瑞汽車申請;本案如有疑問,請逕國瑞汽車承辦人:范慧如,聯絡電話:(03)4611222#219或參閱國瑞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