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 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原核准有案及新申請核定者期限自開學後至111年3月18日止,第1學期逾期者,可移至第2學期核辦;但本學年度不得移至次學年度辦理。貴校請領本項公費或申請補助本項公費,請在每年4月底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爰請貴校於開學當週公告受理本要點第2至8點就學費用優待事項,並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及延長撫卹)請依本要點第5點規定,檢具申請書(附件一表1)及有效證件等。

四、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制服費:已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請領者(一次請領一學年),本學期不得重複請領。原核准有案而未及於第1學期請領之全公費1,500元,半公費者750元,本學期(111年2月起)開始支領公費者,應依上列標準減半。

(三)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111年2月至同年6月止(計5個月),新核准者依本府核給公費年月核計至111年6月止。

五、另上開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軍人遺族子女就學,須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書始可發給主食米…」;經查84年7月以後軍職人員不再發給軍眷實物代金,爰此,申請人檢具撫卹令核發日期為84年7月以後者,無須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即可申請就學優待事宜。請貴校確認申請人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之文件,以維護學生權益。

六、另依本要點第16點規定略以:「各項證件之審核,應注意是否在給卹期限內……」,請確實填寫於優待名冊;倘給卹於學期中屆滿,請協助轉知申請學生向原申請撫卹單位申請延長撫卹並檢具證明文件重新報局辦理,若無申請者,依本要點規定主食及副食費優待至給卹期限屆滿為止,其餘項目優待至學期結束。

校內收件截止日:111年3月2日前(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111年度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

第一條、 宗旨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目前於國內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就讀之系友子女敦品勵學,特設置「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第二條、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如下:

()本系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高中者(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

()本獎學金國中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高中每人新台幣叁仟元整,名額國中生每年以35名,高中生每年以70名為原則,於審定後發給獎學金及獎狀。

()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高中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第三條、凡符合申請規定之學生,應於每年3月依照下列手續逕向本會申請之。

()填送申請書一份由申請學生及家長(本系系友)簽章。

()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含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正本一份。

()檢附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檢附500字以內簡明自傳一篇,限提交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不接受家長代筆)

()申請書請於每年315日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評選方式:由本會授權母系系主任召集成立審查委員會(含系友會代表一人),進行審查評選。

第五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得隨時修訂之。

第六條、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爰辦理本計畫。希望透過獎助(勵)學金的發放,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同時激勵其努力向學,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報名期間: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請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

 

校內收件截止日:111年3月7日(一),如欲申請相關獎學金者,請務必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表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候。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1年助學金

 為紀念天上聖母聖誕,鼓勵青年學子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使其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在學學生獎助學金辦法。每一年受理申請一次,並在天上聖母聖誕日頒給,凡通過審核者,國中生獲頒 2,000 元、高中職 3,000 元,以及大專生 5,000 元。

  凡設籍苗栗以北至宜蘭、花蓮與台東等縣市,並在政府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特殊境遇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等,只要學業成績符合標準者都可申請。

  申請時日期:111年2月7日起至3月11日止;其餘詳細規定,請參閱如下獎助學金辦法(請自行下載)。

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民國111年畢業者),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

  1. 109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70分以 上。
  2. 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611 () 111131 ()間取得(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申請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3. 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80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4. 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申請期間

         中華民國 111110 () 11132 ()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程序

於線上詳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 109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
  • 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須使用本會表單加蓋學校的證明章(校章、系章或各處室章皆可用印)】

選擇所屬區域:請先行參考以下區域劃分方式,依學校所在地選擇區域進行報名,本會服務地理區域劃分:

  • 北區:新竹(含)以北及宜蘭、花蓮、金門、馬祖等地區。
  • 中區:苗栗(含)以南至嘉義(含)之間等地區。
  • 南區:台南(含)以南、台東及澎湖等地區。
  • 請將110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資料寄至本會各區推廣中心(可由申請者自行寄出,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收,寄發地址如下:
  • (北區)105608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28
  • (中區)406503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69824
  • (南區)807373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7樓之4

請申請者務必多次確認『報名資料』正確且完整後,才可列印寄發。報名表一經列印後,系統將關閉修改功能,恕無法修改表單之任何資料,敬請見諒。

110年啟英高中永久平安8668優良學生獎助學金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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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21-12-23 13:57:53

110年度土銀-獲獎學生名單-如附件

說明:

一、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為嘉勉品學兼優及樂心助人之學子們,鼓勵參與社會福利公益團體(NPO)志工,由過程中學習培養具德、智、體、群、美的學生,期望學子能藉由公益活動找到人生目標及學習典範。

二、由於本會未指定學校獎學金申請人數眾多,且多數學子成績優異、家境清寒,屬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欲扶持之潛在對象,惠請宣導並鼓勵學生多參與非營利組織(NPO)或衛福部、教育部等政府鼓勵之基金會志願服務工作,俾來年爭取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學金。

三、檢附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供參(實際申請辦法,以每年度之申請公告為準)。

一、本會網站 http://www.buddha charity.org 於 1 1 月 8 日後可下載電子檔。
二、獎學金經費由主、協辦單位籌措,獎助名額暨金額:
(一)高中組:高中職及五專2至4年,20 足歲以下在 學生,每名新台幣五仟元,上限100名。
(二)大專組:大專2-4(含五專5)年,22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一萬元,上限50名。
(三)碩士組:碩士2-3年,25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二萬元,上限10名。
三、申請對象限未逾齡本國籍專職生,無雙重國籍國外居留權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資格:
(一)對象:現就讀中華民國 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 2 、 3 年級 及五專 2 至
4 年級 20 足歲以下在學 學生 大專院校 2至4年級(含五專5年級) 22足歲以下 在學學生;碩士2至3年級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均不限科、系、組 )),本學年及前
學年上下學期均為 全職 連續就學中 在學之清寒學生 。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碩士生60小時、大學35小時、高中20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 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二選一 :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狀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 C三選一: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狀況,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
(1)前學年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進步。(由校方認定)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須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文稿可以自選體裁也可用新聞稿方式書寫,文不對題、言之無物、文辭不通、錯別簡體字連篇→將予以淘汰。
(1)文題自選十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雜誌」或「平面媒體」或「電子雜誌」或「網絡新聞」與前十題相關的短文。
(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1200字、Ⅱ、大專組1800字、碩士組2500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備註:須以中文正楷親撰親筆書寫作文,並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自配標題)→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文題(自選)、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註1資格不符:申請者須由校方推薦不得自行申請,若有不實申請(若經核准,發現後將取消資格並追訴追回)或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
A服刑中、隱瞞國籍、年齡或前科未逾三年。
B公費生或建教生,或領其它獎助超過五萬元。
C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D短文未附中文正楷親書紙本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或欠缺應附任何資料者
註2排除條款:受獎學生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若拒絕無條件接受者,排除申請本獎學金之權利。
受獎學生若無法依指定時間地點親自領取、或拒絕無條件接受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者,取消領取本獎學金之權利。

桃園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旨揭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獎助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賦優異學生)

()申請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前1學年度(109學年度:10981日至110731),參加政府機關()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團體成績不予採計),並領有證明者。

()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條件者,第一名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第二名每人9,000元,第三名每人8,000元,第四名每人7,000元,第五名每人6,000元。

前項獎助每人每1學年度以1次為限。

()申請流程:請貴校協助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填妥申請表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以學校為單位,於1101112(星期五)前檢齊下列申請文件逕寄()達本局特殊教育科承辦人林曉彤,逾期不受理:

1、申請封面(每校1份並應完整填寫)

2、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紀錄(每校1份並含簽到表)

3、申請彙整總表(每校1份並應核章)

4、學生申請表、獲獎紀錄之 A4規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獲獎活動之實施計畫、簡章或辦法文件(以個別學生為單位裝訂,申請表應完整填寫並簽章。獲獎證明文件蓋有政府機關()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影本查驗無誤後,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員職名章)

()各校審議查申請資料應確認學生獲獎時須具有資賦優異資格,且獲獎活動應與該資賦優異類別相符。

三、依前揭辦法第6條規定:「資賦優異學生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機關所提供與本辦法同性質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等,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助。」,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四、檢附旨揭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表件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各1份。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年11月8日(一)前請將相關補助申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