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至:105年3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逾時不候。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 原住民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一、補助對象:凡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國民中學 、國民小學 、獎學金得申請本項獎學

金。

二、補助條件如下 :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1. 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65 分以上。

2. 標準 :

(1)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 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3. 前款各目應檢附社會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填具之證明,並簽章證明 。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5. 公私立國小組:學業成績平均90分以上或優等,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補助內容

本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如下:

(一) 大專院校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0,000元。

(二) 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6,000元。

(三) 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4,000元。

(四) 國小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2,000元。

申請方式

繳驗證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

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三)104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四)切結書。

(五)領據。

(六)清寒證明(需附社會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填具之證明)。

※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請附1~5項。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附1~6項。

 

     
洽辦單位

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校內收件期間: 105321日,逾時不候。

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依照大學獎勵標準發給;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獎勵標準發給。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

獎學金發給辦法及相關書表格式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輔助→104(2)高雄市中等以
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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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3-01 01:27:35

凡於2015年取得任一等級合格證書的在學學生,在校成績優良者,都具有獎學金申請資格唷!
本年度獎學金申請流程採「完全線上申請」,因此,不需要郵寄任何資料,敬請特別留意。

*申請期間:自2016年2月1日至3月31日止。

*得獎公告:於2016年4月11日於網頁公告。 

 詳情請參閱網址:https://www.cwt.org.tw/html/a/a04_detail.asp?P=1&con=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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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2-19 11:26:05

申請期間自105年2月22日起,至3月25日止(郵戳為憑)。

 

請參閱附勞動部網址:http://www.mol.gov.tw/

全民勞教e網:http://labor-elearning.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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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2-19 11:15:51

自行送件申請:02/24至03/15日止。

為紀念天上聖母聖誕,鼓勵青年學子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使其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在學學生獎助學金辦法。每一年受理申請一次,並在天上聖母聖誕日頒給,凡通過審核者,國中生獲頒2,000元、高中職3,000元,以及大專生5,000元。

  凡設籍苗栗以北至宜蘭、花蓮與台東等縣市,並在政府列冊低收入戶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等,只要學業成績、操行成績符合標準者都可申請。詳細規定,請參閱每一學年度公告之獎助學金辦法。

請參閱網址:http://www.kuantu.org.tw/GDT_C_04_02.html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承辦人:鍾右業;電話:02-28581281。

以利學生於105年3 月10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旨揭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公告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請公告提醒有 需求之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余小姐(電 話:02-89127636)。

以利學生於105年3 月10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旨揭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公告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請公告提醒有 需求之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余小姐(電 話:02-8912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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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2-19 11:06:25

於 105年3月25日前自行送件申請

說明:旨揭計畫相關表件,得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最 新消息(http://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 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http://www.iwo menweb.org.tw/)下載。

三、如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 基金會聯絡人謝小姐(聯絡電話:02-23212100轉132)。 

(校內收件截止至105/3/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
(一)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
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之新住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
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
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
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
者,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
(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六、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6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
不得重複請領。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
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
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
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
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8 名者;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
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6 名者。本項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
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
選手。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6 名者、全國聽覺
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3 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4、102 或103 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104 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
6
重複以102 及103 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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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2-19 10:49:17

(校內收件截止至105/3/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

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申請程序:

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就讀學校初審後,彙整紙本逕寄嘉義縣承辦學校排路國小(622嘉義縣大林鎮排路里231號,聯絡電話:05-2694974);清冊電子檔亦請同步傳送至該校公務信箱plps@mail.cyc.edu.tw,倘紙本、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嘉義縣承辦學校,則不予受理。

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限期前寄出。
(二)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應繳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四)審查後之錄取名單將公告至本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並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旨揭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至本府網站http://www.cyhg.gov.tw選取便民服務/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更多)/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