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369
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11-16 02:23:28

自行送件至1041130日

一、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接受 莊慶達教授捐贈,為鼓勵漁村原住民學生奮發向學,培植漁村優秀人才,蔚為推動漁村社區發展所用,特訂定「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居住漁村,且父、母中有一人具有漁會會員資格之就讀國內公私立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原住民學生,合於下列規定者均得申請。

(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其操性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
(二)國中學生其操性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0分以上。

每學年獎學金發放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組:1名(高中、高職、五專),10,000元。
(二)國中組:2名,每名5,000元。
(三)為嘉惠更多學子,申請人於103年度已得獎者,本(104)年度將無法領取本獎項。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1份(可向協會索取)。
(二)前學年成績單。
(三)足資證明具原住民身份註記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資格之證明乙份。
(五)自傳(600字) 乙份。
(六)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為加分項目,請儘量提供)。
申請人請於即日起至104年11月30止,期間內向協會提出申請,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審核程序:
(一)本協會秘書處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2週內彙送本協會學術研究委員會。
(二)由本協會學術研究委員會敦聘關心原住民教育、具漁村社會關懷意識的專業人士3至5人擔任評審。
得獎學生名單於105年1月31日在本協會網站公佈,並由本協會個別通知頒發。
 
 
 

自行送件至104年11月30止,以郵戳為憑。(請申請同學於期限內自行送件)

申請資格:凡居住漁村,且父、母中有一人具有漁會會員資格之就讀國內公私立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原住民學生,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其操性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

申請方式:
檢附前學年成績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母中有一人具漁會甲類會員資格之證明1份、自傳(600字)1份及曾參加與漁村社區服務獲得優良事蹟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非必要文件,無者可免)

自行送件至1041020日至11月20日止,(請申請同學於期限內自行送件)

三、申請資格:

凡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原籍屬廣東省東莞市籍之國中以上學生,103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   1.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可申請甲種獎助學金。

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可申請乙種獎助學金。

   3.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或C等,可申請丙種獎助學金。

前項所稱國中以上學生,包括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學校及職業學校,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但五年制之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列入高中,四至五年級列入大學類,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國內外大學之研究生。博士班學生修業逾5年者及碩士班學生修業逾3年者,不得申請。領有公費補助之公費生、就讀在職專班之研究生,均不受理申請。

四、名額與金額:

1.名額:研究生12名,大專24名,高中16名,國中16名。

倘申請人數超過時,則以本會繳費會員優先(歡迎立即加入本會,11月1日前加入本會者,均立即取得優先資格),餘以績優者得之。

2.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等    級 

研究所

博士班

研究所

碩士班

大學

高中

國中

甲種

5000

4500

4000

3000

2500

乙種

4500

4000

3500

2500

2000

丙種

 

 

3000

2000

1500

五、申請時間:本(104)年10月20日起至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申請地點:掛號郵寄(郵遞區號)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5樓D室本會收。

洽詢電話:02-23934053 ,傳真:02-23938199 。

七、申請手續:1.填具「申請書」乙份(隨函附寄,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2.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原籍證明乙份,『有公信力的原祖籍東莞證明或舊式戶籍謄本有記載者;申請人或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為本會已列冊會員,或曾獲本會獎助學金者免繳』

4.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乙份。

八、發給時間:另函通知各受獎人(約在次年2月本會會員大會時發放)。

人氣428
校務處 - 進校(校外) | 2015-10-26 12:04:52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10月30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大手拉小手」青少年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普仁青少年關懷基金會

※申請對象

全省國中、高中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認同普仁「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精神之學生。

※申請條件

以下申請條件均符合者俾能申請:

 一、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

 二、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二)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五)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

(六)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七)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助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

※申請名額

每校通過補助名額需視學生個別狀況審查辦理。

補助金額:國中每月補助1,000元、高中每月補助2,000元。

※申請文件

一、申請人需相關文件如下:

(一)推薦學生名冊(每校彙整一張總表)。

(二)學生申請資料檢核表(表1)。

(三)學生基本資料表(表2:需上網填寫後列印、附照片一枚)。

(四)學生自傳一份(表3)。

(五)老師推薦函一份(表4:需上網填寫後列印)。

(六)自我承諾暨家長同意書一份(表5)。

(七)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八)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九)學校公庫帳號(或學生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十)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10月30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11月2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優秀暨清寒學生獎學金辦法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申請條件: 在桃園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良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1.智育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2.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

3.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

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高中12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請從本社網站http://www.shenmao.com/index.asp?lang=1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式)。 

2.前學年之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4.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

請表紙張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

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

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填表說明:

1.已否有公費待遇及有無得其他獎學金,應由學校簽章證明。

2.清寒證明書應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11月2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優秀暨清寒學生獎學金辦法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申請條件: 在桃園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良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1.智育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2.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

3.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

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高中12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請從本社網站http://www.shenmao.com/index.asp?lang=1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式)。 

2.前學年之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4.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

請表紙張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

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

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填表說明:

1.已否有公費待遇及有無得其他獎學金,應由學校簽章證明。

2.清寒證明書應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人氣335
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10-26 00:58:31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10月30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大手拉小手」青少年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普仁青少年關懷基金會

※申請對象

全省國中、高中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認同普仁「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精神之學生。

※申請條件

以下申請條件均符合者俾能申請:

 一、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

 二、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二)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五)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

(六)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七)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助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

※申請名額

每校通過補助名額需視學生個別狀況審查辦理。

補助金額:國中每月補助1,000元、高中每月補助2,000元。

※申請文件

一、申請人需相關文件如下:

(一)推薦學生名冊(每校彙整一張總表)。

(二)學生申請資料檢核表(表1)。

(三)學生基本資料表(表2:需上網填寫後列印、附照片一枚)。

(四)學生自傳一份(表3)。

(五)老師推薦函一份(表4:需上網填寫後列印)。

(六)自我承諾暨家長同意書一份(表5)。

(七)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八)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九)學校公庫帳號(或學生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十)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10月30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校內收件期間: 1041110日,逾時不候。

  • 本公司為鼓勵營運區域內國中以上清寒優秀學生努力向學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 申請學生需檢附購買本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卡影本或搭乘本公司學生專車證明影本,始可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2. 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5. 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 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期應得金額規定如左:
    1. 國中學生每校乙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壹仟伍佰元。
    2. 高中(職)(含五專三年級以下)每校一至三名,每名各得獎學金貳仟元。
    3. 大專院校(含二專、三專及五專四年級以上)每校乙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參仟元。

前項規定得視學校租用本公司交通車或學生車數量酌予增減名額,授權總經理決定。

統一申請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凡乘坐本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月票或搭乘學生專車通勤而符合左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得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2.     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5.     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成績單
  3. 台灣通學生卡正反面影本
  4. 清寒證明

 

 

自行送件至1041020日至11月20日止,(請申請同學於期限內自行送件)

三、申請資格:

凡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原籍屬廣東省東莞市籍之國中以上學生,103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   1.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可申請甲種獎助學金。

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可申請乙種獎助學金。

   3.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或C等,可申請丙種獎助學金。

前項所稱國中以上學生,包括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學校及職業學校,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但五年制之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列入高中,四至五年級列入大學類,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國內外大學之研究生。博士班學生修業逾5年者及碩士班學生修業逾3年者,不得申請。領有公費補助之公費生、就讀在職專班之研究生,均不受理申請。

四、名額與金額:

1.名額:研究生12名,大專24名,高中16名,國中16名。

倘申請人數超過時,則以本會繳費會員優先(歡迎立即加入本會,11月1日前加入本會者,均立即取得優先資格),餘以績優者得之。

2.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等    級 

研究所

博士班

研究所

碩士班

大學

高中

國中

甲種

5000

4500

4000

3000

2500

乙種

4500

4000

3500

2500

2000

丙種

 

 

3000

2000

1500

五、申請時間:本(104)年10月20日起至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申請地點:掛號郵寄(郵遞區號)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5樓D室本會收。

洽詢電話:02-23934053 ,傳真:02-23938199 。

七、申請手續:1.填具「申請書」乙份(隨函附寄,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2.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原籍證明乙份,『有公信力的原祖籍東莞證明或舊式戶籍謄本有記載者;申請人或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為本會已列冊會員,或曾獲本會獎助學金者免繳』

4.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乙份。

八、發給時間:另函通知各受獎人(約在次年2月本會會員大會時發放)。

 

人氣332
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10-22 01:58:35

自行送件至1041031日止(請申請同學於期限內自行送件)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 


上下學期各25名,每名獎助新臺幣10,000元,合計50名。 

三、申請資格(以下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1)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
    育)7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2)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卡清寒證明書(需為縣市政府發放)者。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檢附文件:

(1)請下載並填妥申請表格,寄至連絡電子信箱:tkbb518@yahoo.com.tw,主旨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姓名。
    寄出後五個工作天內若未收到回信,敬請來電至(02)5580-2025#352查詢。
(2)請備妥下列紙本文件:
    1. 列印填寫好之申請表格。
    2. 本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
        ※備註:大一新生者請繳交: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及蓋有註冊章之大專院校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為憑。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 低收入戶卡影本。

將上述四點所列之文件,於104/10/31前郵寄,以郵戳為憑。
寄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02號3樓
收件人:「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注意:紙本與電子申請單皆需郵寄,如有缺一則視為申請文件不足。

五、申請時間、審核評定及公告:

(1)備妥文件於104/10/31前請寄: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02號3樓;「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連絡人:方小姐
    聯絡電話:(02)5580-2581#352
    電子郵件:tkbb518@yahoo.com.tw 
(2)基金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且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請鑒諒。
(3)獎助學金採現金支票方式發放,發放時間、獎助名單及領獎方式,屆時公告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網站,若無法配合獎助學金領獎程序,視同放
    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