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申請條件: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學生,

  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高中(職)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

  之處分。獎學金每學期發放名額如下:高中(職)學生:五十五名(包括

       專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獎學金金額二千五百元。

 

※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書乙份。

2.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4.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5.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6日止。

104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用陷於困難者。

2.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3.申請本助學金須同意由嘉義市政府代為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稅及戶籍等資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4.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

、補助金額:私立高中職補助1萬元。                                            

三、繳交文件:

1.申請表 。

2.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在學證明文件。

4.自傳。

請依繳交文件順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四、申請期間:至104年3月28日止,受理學生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缺件亦請於3月28日截止前送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嘉義市中山路199號3F)。

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李本京教授獎學金」

主辦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

 

申請條件: 本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本系學士班申請入學學力測驗成績達七十級分錄取排名最高者及以第一志願指考分發入學錄取第一名者,每年每項各一名,每名十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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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處 - 進校(校外) | 2015-03-02 20:18:19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高中職(五專前三年)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申請方式:

  1.申請表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         明乙份。

  3.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         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             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4.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在學證明乙份。

  6.印領清冊。

  7.切結書。

※核發金額:

    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校內申請期限:

  1. 104年3月6日止。(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2.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其他請詳見http://www.rel.org.tw/news_lp.html?cid=106或附件。

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申請條件:

   凡設籍南投縣、肄業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獎學金每學期錄取名額:高中(職)學生:五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每名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中(職)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2.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

4.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5.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校內申請期限:104年3月23日止(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1.凡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

2.一年級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一學年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為證明。)前一學期(一年級)或前一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本獎學金發給名額及發給金額:

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共四百四十五名,扣除低收

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發

給名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自104年4月1日起至4月21日止至以下網址

http://award.ntpc.edu.tw/。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成績單、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

親屬者亦可、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無則免附))

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後上傳。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03 學年度下學期「韌世代」獎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獎學金名額:高中職日間部學生(含五專前三年)50 提供每學期 10,000

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現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部之 25 歲以下學生,學業成績達 75 分,操行 80 分。
【就讀進修部、夜間部、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及在職專班之學生,非本獎學金
補助對象。】
()103 年度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103 9 1 ~104 2 4 日非家扶基金會扶助或自立家庭追蹤關懷服務對
象。
()102 年度家戶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
()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有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1.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
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104/02/28 (週六) 本人出席家扶基金會 103 年度下學期韌世代獎學金頒發茶會。

申請方式
()申請文件:
1. 「韌世代獎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
2. 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格式不拘,並需親筆簽名。
3. 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格式不拘,由現就讀學校之系()主任、導師或授課老師進行推薦,並由教師親筆簽名或蓋章。
4. 103 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一份。亦可以列印之電子成績單並加蓋學校戳章取代。
5. 戶籍謄本及 102 年度家戶總所得證明(含戶籍謄本內所有成員)正本各一份。
6. 攜帶「韌世代獎學金申請表」及戶籍謄本,至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索取之「非本會扶助證明」正本一份。
家扶中心地址請查詢:
http://www.ccf.org.tw/?action=about_distrbution_list&Type=7
7. 特殊事蹟佐證資料影本:參與志願服務、學術與科普競賽等個人優勢長處表現之資料。
 ()申請程序:10424()前自行將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自寄至本會申請。

(403)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412 社工處黃瀞瑩資深專員收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103學年度『信東生技癲癇之友獎助學金』施行辦法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獎學金申請對象:

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大學、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獎助學金名額暨金額

中學組(含國中、高中職)30名,每名新台幣肆仟元。

申請資格

1.申請者需附102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3.新生申請者: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04131日之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受獎人(或受委託人)未能出席會員大會者視同放棄,本會將不再予以補發,唯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5.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

 

所需資料:以下資料,除第六項外缺一不可,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表格1)

2、在學證明書:註冊後之學生證影本亦可。

3、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4、完整的癲癇日誌:包括發作的型態、次數、腦波檢查結果、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發作的日期、服藥狀況之紀錄等資料。

5、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表格2)

6、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7、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表格3)

8、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請詳見http://www.epilepsyorg.org.tw/?Page=BulletinDetail&Guid=dd5cf7fa-26ce-481d-b52a-d25e06afe9bb

申請時間至1031024日止。(以郵戳為憑)

資料備妥後請寄至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155 6641號地下室「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秘書處 收。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政義慈善會清寒獎助學金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9月30日止

1.凡品學兼優.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具有中低收入戶.清寒身份者等在學清寒家庭學生

獎助明額級獎助金額:每校2名,每位新台幣2000元整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清寒證明

3.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4.102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影印本.須加蓋校印

5.最近二吋相片一張(請務必黏貼於申請表內)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103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該市學生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對象:針對設籍本市就讀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學生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基本補助補助一節,請依下列規定配合辦理:

 

申請資料:學生申請時須檢附學生及父或母法定監護人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電子謄本亦可,審核完畢後留校備查)、系統印製之確認單及補助申請表各1份(後兩項請向註冊組領取)

 

※另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之學生,自98學年度入學者,3年免繳學費,不得重複申領本補助。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