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送件至104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止,(請申請同學於期限內自行送件)。
三、申請資格:
凡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原籍屬廣東省東莞市籍之國中以上學生,103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可申請甲種獎助學金。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可申請乙種獎助學金。
3.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或C等,可申請丙種獎助學金。
前項所稱國中以上學生,包括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學校及職業學校,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但五年制之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列入高中,四至五年級列入大學類,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國內外大學之研究生。博士班學生修業逾5年者及碩士班學生修業逾3年者,不得申請。領有公費補助之公費生、就讀在職專班之研究生,均不受理申請。
四、名額與金額:
1.名額:研究生12名,大專24名,高中16名,國中16名。
倘申請人數超過時,則以本會繳費會員優先(歡迎立即加入本會,11月1日前加入本會者,均立即取得優先資格),餘以績優者得之。
2.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等 級 |
研究所博士班 |
研究所碩士班 |
大學 |
高中 |
國中 |
甲種 |
5000 |
4500 |
4000 |
3000 |
2500 |
乙種 |
4500 |
4000 |
3500 |
2500 |
2000 |
丙種 |
|
|
3000 |
2000 |
1500 |
五、申請時間:本(104)年10月20日起至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申請地點:掛號郵寄(郵遞區號)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5樓D室本會收。
洽詢電話:02-23934053 ,傳真:02-23938199 。
七、申請手續:1.填具「申請書」乙份(隨函附寄,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2.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原籍證明乙份,『有公信力的原祖籍東莞證明或舊式戶籍謄本有記載者;申請人或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為本會已列冊會員,或曾獲本會獎助學金者免繳』
4.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乙份。
八、發給時間:另函通知各受獎人(約在次年2月本會會員大會時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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