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送件至104年11月30日止。
一、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接受 莊慶達教授捐贈,為鼓勵漁村原住民學生奮發向學,培植漁村優秀人才,蔚為推動漁村社區發展所用,特訂定「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居住漁村,且父、母中有一人具有漁會會員資格之就讀國內公私立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原住民學生,合於下列規定者均得申請。
(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其操性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
(二)國中學生其操性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0分以上。
每學年獎學金發放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組:1名(高中、高職、五專),10,000元。
(二)國中組:2名,每名5,000元。
(三)為嘉惠更多學子,申請人於103年度已得獎者,本(104)年度將無法領取本獎項。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1份(可向協會索取)。
(二)前學年成績單。
(三)足資證明具原住民身份註記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資格之證明乙份。
(五)自傳(600字) 乙份。
(六)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為加分項目,請儘量提供)。
申請人請於即日起至104年11月30止,期間內向協會提出申請,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審核程序:
(一)本協會秘書處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2週內彙送本協會學術研究委員會。
(二)由本協會學術研究委員會敦聘關心原住民教育、具漁村社會關懷意識的專業人士3至5人擔任評審。
得獎學生名單於105年1月31日在本協會網站公佈,並由本協會個別通知頒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