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適用對象(以下三項條件均需符合)
一、設籍於桃園市且達六個月(含)以上。
二、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
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 分(含)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 分(含)以上),
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一)申請時為111 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二)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
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
補助資格者。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
、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申請辦法
一、每年度自公告日至10 月7 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書面紙本郵寄方式申請。
二、審核通過之獲獎人應配合親自出席本會辦理獎學金之頒獎典禮,典禮日期將由本會
另行通知。
三、獎助學金之發放,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獎學金並簽領收據,相關賦稅問題,概由獲
獎人自行處理。
*獎助學金相關資訊請詳閱申請辦法(如附件)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可洽該會詢問(電話:03-3269266分機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