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補助身分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

 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國民中學四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高級中等學校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方式

  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申請書(如附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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