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補助身分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
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國民中學四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高級中等學校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方式
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申請書(如附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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