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8月19日府教學二字第111243841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

               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四、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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