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8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案,請務必輔導及協助所屬中度、重度聽覺障礙生依說明事項上網登錄申請,以維甄試權益。
說明:
一、 依據108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欲報名本招生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得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若已持有中度或重度聽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毋須至鑑定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
(一)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所持聽覺障礙證明(手冊)須於108年1月16日仍為有效者;障礙類別如屬多重障礙,且聽覺障礙為其障礙項目之一者,檢附之障礙手冊背面須詳細註明各單項類別及等級。
(二) 診斷證明書:所持聽覺障礙診斷證明書須為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耳鼻喉科所開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可至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網站查詢),且須為107年8月至108年1月間開具者。
二、 考生應於108年1月15日至1月16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站,登錄相關基本資料後,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表內須含親筆簽名),併同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或診斷證明書正本之證明文件,於108年1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甄選委員會(郵寄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三、 曾於108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時,提出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其資格證明文件將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提供,毋須再次繳驗,惟仍須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並親筆簽名後寄繳至甄選委員會。
四、 資格審查結果一律於108年1月28日下午2時起於甄選委員會網站開放查詢,不另行書面通知。
五、 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報名108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若報名校系設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時,該檢定項目一律視為「通過」。
六、 其餘重要時程及相關規定請確實依108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