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Q&A
一﹑ | 申請資格問題: |
Q1. | 教育工作人員、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與幼兒(稚)園可否申請? |
A1: |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二項第一及第二款皆可申請。 |
Q2. | 研究所、空中大學可否申請? |
A2: |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二項,申請適用對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
Q3. | 軍事學校、警察學校、美國學校可否申請? |
A3: | 軍事學校、警察學校、美國學校非教育部管轄之各級學校,未符合適用對象因此沒有符合所以不得申請。 |
Q4. | 學生或幼兒(稚)園兒童住院滿七天或未滿七天可否申請? |
A4: |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四項第一款,學生或幼兒(稚)園兒童需連續住院七日(含)以上者才可申請。 |
Q5. | 申請項目超過三個月的時間,可否提出申請? |
A5: |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三項第一款,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機關、學校或幼兒(稚)園提出申請,超過三個月不得申請。申請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則不在此限內(卡證有效起迄日內均可申請)。 |
Q6. | 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可否提出申請? |
A6: |
1.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四項第一款,申請學生或幼兒(稚)園兒童項目,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 2.茲依據教育部複審案件結果及裁示公告,旨揭要點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學生或幼兒(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 |
Q7. | 父母因傷病住院者可否申請? |
A7: |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四項第三款第三目,申請父母一方住院者,必須因特殊災害受傷才得以申請,特殊災害定義為(天然災害:如風、水、震、火災)。 |
Q8. | 父母親離異者,可否申請離異另一方的死亡或重大傷病? |
A8: | 申請學生因其父母親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項目,只要是其親生父母親或養父母皆可申請,繼父及繼母除外。 |
Q9. | 父母親或學生符合重大傷病身分可否申請? |
A9: | 須符合健保局核定之重大傷病證明才可申請,口頭陳述或醫院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皆不可申請。 |
Q10. | 祖父母可否申請急難慰問金? |
A10: |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針對對象為學生及其親生父母,祖父母的部份並未明確規範,所以未能申請。 |
Q11. | 家裡發生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房屋財物損失但無人受傷住院可否申請? |
A11: |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四項第三款第三目,需受傷住院者才可申請補助。 |
Q12. | 父母親皆有入監服刑、遭裁員資遣、失蹤達六個月以上、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等情況,可否同時申請父母親的部份還是要分開申請? |
A12: | 父母親若有相關之情況可以同時申請,不必分開申請,避免申請流程重複。 |
Q13. | 父母親和學生都有符合慰問金申請項目可否一起提出申請? |
A13: | 父母親和學生若有相關之情況可以同時申請,不必分開申請,避免申請流程重複。 |
Q14. | 低收入戶可否申請? |
A14: | 針對持有低收入戶資格想提出補助申請的的部份是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代辦學校(僑泰高中)申請,另外根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三款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亦以加發一萬元。 |
二﹑ | 申請資料問題: |
Q1. | 請問申請該檢附那些資料? |
A1: | 需備妥1.申請書正本2.在學證明3.全家戶籍謄本4.申請項目證明文件5.若是申請學生的相關項目,請另外檢附父、母、學生共3人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
Q2. | 學生受傷住院須檢附證明文件為? |
A2: | 所需文件為住院連續滿7日之醫院診斷證明書,無連續滿7日者或急診室等待病房日皆並不算此限。 |
Q3. | 學生及父或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須檢附證明文件為? |
A3: | 須檢附健保局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料更改或補發通知書,全民健康保險免自行負擔證明卡影本皆可,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並非殘障手冊或診斷書。 |
Q4. | 急性腦血管疾病(蜘蛛膜下腔出血、腦內出血、腦梗塞、其他腦血管疾病)申請不到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須檢附什麼資料? |
A4: | 急性腦血管疾病(蜘蛛膜下腔出血、腦內出血、腦梗塞、其他腦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是由醫師逕行認定免申請證明,須檢附證明為醫院診斷證明(需附註符合短期重大傷病及重大傷病期限日期)。 |
Q5. | 遭裁員、資遣須檢附什麼資料,離職證明可否使用? |
A5: | 申請遭裁員、資遣者,必須為非自願性離職者,須檢附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以認定日期起算3個月內),而非離職證明書。 |
Q6. | 申請學生或父或母一方死亡者或父母雙亡,可否檢附戶籍謄本除戶資料或醫院的診斷證明代替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A6: | 申請學生或父或母一方死亡者或父母雙亡,所需文件為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或戶籍謄本除戶資料不可接收料。 |
Q7. | 父母親皆有入監服刑、遭裁員資遣、失蹤達六個月以上、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等情況要同時申請,所需文件需要檢附2份吗? |
A7: | 父母親若有相關之情況可以同時使用一份資料(申請表、在學證明、戶籍謄本),不必使用2份。 |
Q8. |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四項第三款第二目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兒(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所需要的訪視證明可有格式或出具什麼證明。 |
A8: | 訪視證明並未有固定格式,皆依學校自行格式為主,內容部份必須提及家庭狀況和另一方確定無工作收入,若學校認為口頭敘述無證明,可另外提供家長的所得證明以供參考。 |
三﹑ | 申請系統問題: |
Q1. | 系統在急難慰問金申請畫面的輸入當事者身分證字號是指誰? |
A1: | 泛指發生事情的人,例如父親發生重大傷病則輸入父親身分證字號,如果是學生重傷病者,則輸入學生本人身分證字號。 |
Q2. | 如何查詢申請進度? |
A2: | 若為一般民眾,由於個資法的關係,不開放身分證查詢之服務,可由承辦學校查詢並告知相關進度。若為學校承辦人員,可由系統中的申請紀錄查詢,送件中:代表系統已經完成線上申請但尚未收到紙本文件,審核中:代表已經收到紙本文件已經在做審核的階段,尚待補件:代表有缺少文件需要補齊文件,已核准待撥款:代表教育部已經審查通過目前正待款項金額撥入,已撥款:代表款項已經撥入學校帳戶。 |
Q3. |
如何更改校籍資料的帳戶及其他資料? |
A3: | 學校承辦人員不能直接更改,必須透過電話及傳真的方式告知承辦者在行進入系統更改。 |
Q4. | 暫存之申請單在那,如何送出? |
A4: | 已暫存之申請單,位於系統承辦人員登入後,急難慰問金申請的畫面上方,需點入暫存之學生姓名,進入申請表畫面後,確認無誤後,於下方按確認送出。 |
Q5. | 為何無法送出申請表單? |
A5: |
請先確認系統提示為何,再行檢查以下狀況: 1.確認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身分證字號字數或是否有多出空白格或其它特殊字元符號等,建議以戶籍謄本資料做核對。 2.確認勾選事由項目旁是否有選擇親屬對象。 3.確認家庭狀況欄位是否有寫當事人的資料,再勾選事由項目,選擇親屬對象,才會自動帶入該身分證字號(灰底)。 |
Q6. | 送出表單後,系統出現「應用程式中發生伺服器錯誤,字串或二進位資料會被截斷,陳述式已經結束」等情況? |
A6: |
1.檢查登入系統時間是否停滯太久導致系統登出。 2.檢查遭遇急難時間地點及事實經過說明是否超過200字以上。 3.確認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身分證字號字數或是否有多出空白格或其它特殊字元符號等,建議以戶籍謄本資料做核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