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請書與領據二合一表(請用A4)
簡易領據(請用A5)
計畫型領據(要備註計畫名稱時間及職稱等)(請用A5)
註:依健保法第31條第1項各類所得時,個人的補充保費是以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112年1月1日起單筆一次支付鐘點費超過26,400元者,兼職所得人員應自繳2.11%補充保費。
一、「授課鐘點費」如以單價550元編列,需於課後授課方得 依上開單價支給。報支時需檢附教師日誌、點名單等相關佐證資料。領據上註記講師姓名、課程日期及時間、課程名稱、支給單價及數 量,以及現職單位
二、講座鐘點費」請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另授課鐘點費及講座鐘點費核銷時,請於領據上註記講 師姓名、課程日期及時間、課程名稱、支給單價及數 量,以及現職單位,或檢附課程表(含上述項目)
三、「交通費」不得定額支給,請於領據上註記起迄點、搭 乘車種及票價計算方式,如係搭乘高鐵,請檢附票根並 黏貼於領據背面。
四、「雜支」係業務費未列辦公事務費用,不得購置非消耗 物品,並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 準表」二、(十三)雜支之定義範圍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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