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即日起 至104年 4月 08日止。
*補助條件: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一) 清寒學生獎助學金:~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二) 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請以百分等級計算)達到~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繳驗證件如下:
1. 申請書(附件一)。
2. 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 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 103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 切結書(附件三)。
5. 領據(附件四)。
6. 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
7. 低收入戶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
※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附1~5項。
※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6項。(除有第7項低收入戶證明者外,其他皆須附第6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校內收件截止日:3月17日止
新北市政府(以下稱本府)為辦理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住民子女獎助學
金申請及發給事宜,以鼓勵優秀學生,並關懷扶助清寒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新住民子女,指設籍於本市之在學學生,其出生時父或母一方
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
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凡新住民子女於申請截止日前設籍本市滿六個月,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
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學金(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子女除外),並符合
本要點規定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四、申請人申請本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學校將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逕向
本府指定之複審學校(以下簡稱複審學校)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一) 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二) 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
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
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
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
平均六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
彰化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申請條件: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學生,
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高中(職)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
之處分。獎學金每學期發放名額如下:高中(職)學生:五十五名(包括
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獎學金金額二千五百元。
※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書乙份。
2.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4.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5.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6日止。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申請條件(需符合以下項目):
1.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及在職專班)。
2.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
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3.名額及獎學金金額:二十名,新臺幣三千元。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2.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校內申請期限:104年3月9日止。(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104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用陷於困難者。
2.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3.申請本助學金須同意由嘉義市政府代為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稅及戶籍等資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4.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
二、補助金額:私立高中職補助1萬元。
三、繳交文件:
1.申請表 。
2.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在學證明文件。
4.自傳。
請依繳交文件順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四、申請期間:至104年3月28日止,受理學生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缺件亦請於3月28日截止前送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嘉義市中山路199號3F)。
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 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高級中 學(含職校)學生一百二十五名,每名二千元。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 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三、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 大學等學生。
※申請所需文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 用)。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校內申請期限:104年3月18止。(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獎勵對象:
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後,餘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
※申請資格:
- 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 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 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 高中(職)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申請方式:
-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每年 3月1日至 3月31日下午五點止。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登錄申請。
- 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登入系統。
- 請將下列附件(1) (2) (3)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你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 (1)戶口名簿(含地址頁)或戶籍謄本 (須為宜蘭縣籍學生) 。
-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李本京教授獎學金」
主辦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
申請條件: 本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本系學士班申請入學學力測驗成績達七十級分錄取排名最高者及以第一志願指考分發入學錄取第一名者,每年每項各一名,每名十萬元整。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高中職(五專前三年)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申請方式:
1.申請表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 明乙份。
3.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 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 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4.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在學證明乙份。
6.印領清冊。
7.切結書。
※核發金額:
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校內申請期限:
- 104年3月6日止。(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其他請詳見http://www.rel.org.tw/news_lp.html?cid=106或附件。
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申請條件:
凡設籍南投縣、肄業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獎學金每學期錄取名額:高中(職)學生:五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每名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中(職)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2.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
4.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5.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校內申請期限:104年3月23日止(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