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大手拉小手」助學金
本會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為協助家境貧困學生穩定就學之助學獎學金,
申請時間:112年度將於111年10月3日至11月4日開放申請,相關資訊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you-care.org.tw/)瀏覽公告或逕洽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承辦人:紀盈竹,聯絡電話:(02)7723-1288 分機18。
申請文件(請依順序裝訂本會對於申請文件負以保密責任。
*申請對象與條件
全國國中、高中學生,符合下列四項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二、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一方因故並未養育子女,由單親獨力養育者。
(二)父母親因故並未養育子女,而由其他親友養育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主要照顧者經濟收入微薄或不穩定,而難以維持家計者。
(五)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或必須負擔龐大支出者。
(六)其他狀況導致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三、願意且能夠詳實說明已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之同性質補助者。
四、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且認同本會「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之
精神者。
一、申請必備資料:
(一)學生名冊一份。
(二)學生申請資料檢核表(表 1)。
(三)學生基本資料表(表 2:請於本會網站系統建檔並上傳學生照片)。
(四)學生自傳(表 3:請於本會網站系統上傳)。
(五)老師推薦函(表 4:請於本會網站系統建檔)。
(六)家長、學生自我承諾暨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表 5)。
(七)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八)學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九)匯款帳戶資訊(國中學生全校檢附一份學校公庫帳戶,高中學生可附個人存 簿 封面影本,若非學生個人帳戶一律使用學校公庫)
二、相關證明文件(持有才需檢附):
(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清寒證明(正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五)重大傷病卡(影本)。
(六)醫生證明(影本)。
(七)其他證明文件。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31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
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
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0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
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24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
各項獎學金如下: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3、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4、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5、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6、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
帳戶(系統訂於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
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列
印)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
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
書表(非由系統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
章:
1、必繳文件:(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0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
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0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31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
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
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
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
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上學期 76 名,下學期 100 名,每名 1,000 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 50 名(日校 47 名、
補校 3 名),每名 1,500 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 15 名,每名4,000 元。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24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籍就讀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三)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四)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五)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六)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7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資格: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僑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0學年度成績單,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官室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訂定「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者,配合學校開學期間,每年2月及9月辦理就學補助,補助金額從每名4千元至2萬4千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111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1年9月14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受理申請。如有相關需求者,請撥打本部勞工諮詢專線1955洽詢相關事宜。
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10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0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10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2022年9月14日~2022年10月12日。
(二)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三)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依檢附之帳號密碼至慶寶勤勞基金會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登錄及上傳申請資料,線上申請系統使用步驟請見附件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diligencefoundation@gmail.com或來電(02)2712-2211#6978。
(四)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六、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至官方網站下載):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1學年度上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110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七、獎學金發放:獎學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各校於收到基金會獲獎資料後,協助將學生獎狀、郵政匯票轉交獲獎學生,並請學生於收據上領款人欄位簽名與填寫身份證字號、地址後,統一寄回本基金會。
八、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至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或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reurl.cc/ZOaO6l)點閱。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7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及辦法請參閱附件。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27日(二)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10年第二學期 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申請期間:111年 09 月15 日起至111年10 月 20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