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
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
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
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
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上學期 76 名,下學期 100 名,每名 1,000 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 50 名(日校 47 名、
補校 3 名),每名 1,500 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 15 名,每名4,000 元。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24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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