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詳如下表:
職業類科 |
102年家戶所得 |
可享補助 |
申請資料 |
二、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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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48萬元 |
基本補助5,000元 |
1. 申請表 2. 戶籍謄本正本(近3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 |
低於148萬元 |
免學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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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
無需財稅調查 |
免學費補助 |
無 |
普通科 |
102年家戶所得 |
可享補助 |
申請資料 |
二、三年級
|
超過148萬元 |
基本補助5,000元 |
1. 申請表 2. 戶籍謄本正本(近3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 |
低於148萬元 |
差額補助16,5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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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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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48萬元 |
基本補助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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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148萬元 |
免學費補助 |
設籍台北市學生就讀私立高中職學雜費補助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台北市教育局
申請條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正本)
補助金額:每名6000元
桃園市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桃園市政府
申請條件:1.設籍桃園市滿一年。
2.申請學生家中有2名(含)以上子女。(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
※申請者設籍時間需為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年1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子女數認定為1月31日(含)前)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申請條件:1.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近3個內正本)
補助金額:教育部核准而定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 申請資格:
- 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 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為等第 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 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 本獎學金核定名額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後,餘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 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每年 3月1日至 3月31日下午五點止。 (以第一學期成績申請)
- 申請方式:
-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 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登錄申請。
- 請將下列附件(1) (2) (3)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你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 戶口名簿(含地址頁)或戶籍謄本 (須為宜蘭縣籍學生) 。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 如上開附件資料無法以JPG檔上傳者,除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外,其他影本附件資料(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 掛號寄至26060宜蘭市縣政七街50巷1號 凱旋國中林均鍈組長收(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申請人姓名及網路申請時編號),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符或不全者取消資格。
中壢北區扶輪社褓母呂明雄先生獎學金
※申請條件
(一)設籍桃園縣之清寒學生,檢附由學校或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為優先考慮。
(二)101學年度上下學期的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且為高中二年級以上的學生為主,擇優遴選6名,每名可獲得新台幣伍仟元的助學金。
※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
(二)清寒證明
(三)申請書
※校內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04年2月4日前交至註冊組申請。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10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主辦單位:內政部、教育部
※申請對象
(一)本國國民配偶現為未入籍或已入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及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國國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 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及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 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前8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及全國身心障礙國語文競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8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4、101或102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103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01及102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13日(五)止。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03 學年度下學期「韌世代」獎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獎學金名額:
高中職日間部學生(含五專前三年)50 名,提供每學期 10,000 元
※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現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部之 25 歲以下學生,學業成績達 75 分,操行 80 分。
【就讀進修部、夜間部、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及在職專班之學生,非本獎學金
補助對象。】
(二)103 年度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三)103 年 9 月 1 日~104 年 2 月 4 日非家扶基金會扶助或自立家庭追蹤關懷服務對
象。
(四)102 年度家戶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
(五)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有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1.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
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六)104/02/28 (週六) 本人出席家扶基金會 103 年度下學期韌世代獎學金頒發茶會。
※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1. 「韌世代獎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
2. 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格式不拘,並需親筆簽名。
3. 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格式不拘,由現就讀學校之系(科)主任、導師或授課老師進行推薦,並由教師親筆簽名或蓋章。
4. 103 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一份。亦可以列印之電子成績單並加蓋學校戳章取代。
5. 戶籍謄本及 102 年度家戶總所得證明(含戶籍謄本內所有成員)正本各一份。
6. 攜帶「韌世代獎學金申請表」及戶籍謄本,至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索取之「非本會扶助證明」正本一份。
家扶中心地址請查詢:
http://www.ccf.org.tw/?action=about_distrbution_list&Type=7
7. 特殊事蹟佐證資料影本:參與志願服務、學術與科普競賽等個人優勢長處表現之資料。
(二)申請程序:104年2月4日(三)前自行將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自寄至本會申請。
【(403)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4號12樓 社工處黃瀞瑩資深專員收】
國教署【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獎勵對象
學生升讀前點學校且符合下列條件者,依本要點規定發給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但不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直升及獨立招生方式入學之學生:
升讀之學校,位於原畢業國民中學所在適性學習社區;適性學習社區由教育部另行公告之。
一、修讀日間部者。
二、非休學或轉學者。
三、就讀學校之成績符合第四點規定,其名次在該學校所獲分配獎學金名額內者。
四、依本要點獲得獎學金之學生,其成績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一學期新生:
1. 依免試入學方式,以第一志願升讀該學校,且一年級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優異。
2. 依免試入學方式,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成績優異。
3. 依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計分基準,成績優異。
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
1. 第一學期獲本獎學金者,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未曾受小過以上處分,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該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上述規定者,得由同年級第一學期入學時,符合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2. 就讀專業群科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之學生,除應符合前目之條件外,其前一學期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以上依相關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