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受件截止日:103年3月26日(三)

一、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
(職)、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符合上述條件,

二、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

      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

      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三、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

       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四、公立高中職補助5000元,私立高中職補助1萬元,公立大專補助2萬元,私立大專補

       助3萬元。                                                                 
四、繳交文件:
1.申請表 (請向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索取或由本府網站民政處宗教禮俗科表單下載區自行下載)
2.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
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3.在學證明文件(以A4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
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
4. 自傳(以A4紙張繕打五百字內,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

申請期間:自103年2月26日起至3月28日止,受理學生申
請(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缺件亦請於3月28日截止前送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嘉義市中山路199號3F)。

   請依繳交文件順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7日(一)

一、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

二、 高中職成績:學業成績八十分。

三、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普通科、綜合科二十名,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二十名,若高中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四、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五、申請日期:第一學期於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受理申請,第二學期於三月十五日至

         四月十五日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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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4-03-11 08:21:06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26日(三)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

      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

     者。

二、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

       不及格科目者。

三、本獎學金申請期間,第一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同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本府核發:
一、 申請書。
二、 成績證明書。
三、 清寒證明。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26日(三) 

凡設籍南投縣

 一、大專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
          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高中(職)學生:五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高中(職)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四、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

       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送本府彙辦。
五、各學校推荐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

      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14日(五)

~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學生

~(二)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 高中(職)學生:五十五名(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

~(二) 高中(職)學生:二千五百元。

~六、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受理申請,經由學生就讀學校推薦。

~九、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五)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單),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級學校畢業成績(即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餘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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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4-03-03 09:50:19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8日(二)

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甲等以八十分計),
         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
         (職)計。
~高中職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前項第四款之成績單影本,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
 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單、大專一年級上學期應繳送高中職畢業成績
 單。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十五
    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26日(三)

一、 目的:為獎助身心障礙青年就讀中等以上各級學校,俾能激勵求學上進的精神,及獎勵一般青年就
       讀大專院校電子、電機相關科系,以發展國家工業教育,設此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每年三月、九月各一個月內為申請期限。
 三、獎學金範圍及條件:應具備資格與申請限額規定如下:(享有全額公費者不得申請)

~申請手續:申請獎學金者,請上本會網站,將基本資料填入後,再將下列文件郵寄至本會審查。
       1. 本會申請書一份(附貼照片)
        2.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及學校證明未享公費及助學金、未領校外獎學金之文件。
        3. 成績單一份。
        4. 傷殘手冊影印本(正反面)或公立醫院傷殘證明乙份(身心障礙青年部份)。
~本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1段66號5樓。
    本會網址:http://www.tokoedu.org.tw
~本會通訊處(收件處):330 桃園市中正路1249號3樓之2。
    聯絡人:陳文顯先生。
    電話:(03)3586013 e-mail:hsien98@xuite.net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26日(三)

凡設籍桃園縣4 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補助對象如下:
(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
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 分以上。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3、前一項第(1)小目應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第(2)(3)(4)應
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1、需前一學期之成績(請以百分等級計算)達到下列標準:
2、大專院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公立高中:學業成績平均75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高職及私立高中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5、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私立高中及公(私)立高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4,000 元。

繳驗證件如下:
1、申請書乙份(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
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
影本)(附件二)。
3、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乙份。
4、切結書(附件三)。
5、領據(附件四)。
6、低收入戶證明(需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
7、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