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8日(二)

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甲等以八十分計),
         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
         (職)計。
~高中職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前項第四款之成績單影本,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
 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單、大專一年級上學期應繳送高中職畢業成績
 單。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十五
    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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