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3月26日(三)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肄業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

申請期間: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其申請期限第一

                學期自十月十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十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由學校函送或寄送本府(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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