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7日(一)
一、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
二、 高中職成績:學業成績八十分。
三、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普通科、綜合科二十名,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二十名,若高中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四、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五、申請日期:第一學期於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受理申請,第二學期於三月十五日至
四月十五日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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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7日(一)
一、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
二、 高中職成績:學業成績八十分。
三、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普通科、綜合科二十名,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二十名,若高中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四、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五、申請日期:第一學期於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受理申請,第二學期於三月十五日至
四月十五日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