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7日(一)

一、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

二、 高中職成績:學業成績八十分。

三、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普通科、綜合科二十名,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二十名,若高中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四、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五、申請日期:第一學期於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受理申請,第二學期於三月十五日至

         四月十五日受理申請。

人氣352

較新文章03-13 嘉義市千盞燈-照亮...
03-11 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較舊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