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對象、申請之成績要件、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頒發對象:
(一)凡雲林籍之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
二、申請之學行成績條件:

菁英學生組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清寒學生組
(一)學業成績:【國中生】總平均65分以上,【高中職生】總平均60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首次申請: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表件,若有表件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表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雲之鄉】獎助學金申請表(「菁英學生組」如附表一,「清寒學生組」如附表二,並應浮貼2吋半身近照1張)。
(二)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四)應檢具成績單:
1.國中一年級生:就讀之國中上學期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2.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生:就讀之高中職上學期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五)申請「清寒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應檢附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無效),申請「菁英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本項得免附。
(六)特殊證明文件:家庭成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受理申請期間:103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一、相關資訊/申請書表格請逕至「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網址:http://www.yunlintcef.org.tw下載。
二、請將填妥之申請書暨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備齊並裝訂成冊(影本應於表件左下角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章),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秘書處彙辦(會址:24162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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