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校內收件期間:103年9月26日
本獎學金每學期名額及獎助金額分配如下:
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以每一百人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二百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千元。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本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第二條及前款規定辦理外,得從寬擇優核獎。擇優增加名額本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高中學生三名;關西鎮高中學生三名。
申請所需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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