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單親培力計畫 第二階段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

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申請時間:

103年第二階段(103學年度上學期):103年9月12日至103年10月9日止(郵戳為憑,請於申請時間內送件)

注意事項 

103年度單親培力計畫於臨時托育費之申請部分,有修正相關規定;欲申請臨時托育費者,務必注意詳閱需繳交之文件與相關規定

103年 臨時托育費 申請規定
(1)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保母及送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15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2) 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臨時托育證明書(附表4)、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社區保母系統保母與托嬰中心者應另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3) 請詳讀臨時托育證明書(附表4)之規定:
 一、本人之子女並未獲得其他政府相關臨時托育補助。
 二、本人在上課時間內無法照顧子女有臨托補助需求,而送請送托機構或保母照顧  

(依規定:申請者非上課時間內之托育,非本計畫補助範圍)。

 三、送托機構為政府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送托機構為補習班,非本計畫補助範圍)或政府委託辦理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機構。
 四、送托社區保母系統保母與托嬰中心,應另檢附簽訂之契約書(並請於契約書上註明保母所加入的系統名稱及系統編號)。

詳見https://helpdreams.moe.edu.tw/ScholarshipDetail2.aspx?SNo=G010026&SchID=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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