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申請表件:

()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清寒證明文件;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  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字樣,再由學校蓋章證明。)

()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

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

 

校內收件期限:103922(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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