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本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如下:

(一)學雜費、實習實驗費:

1、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進修學校)於學生註冊時依規定逕予減免。

2、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進修學校)比照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類科收費標準,核實由本部全額補助。

3、私立高職實用技能班各類科學生比照國立高職實用技能班各類科學雜費收費標準,核實由本部全額補助,但已得免繳費用之學生不得再請領本項費用補助。

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類科收費基準應依本部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辦理。(請至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tpde.edu.tw/ap/index.aspx【法令規章】查詢)。

(二)書籍費一學年新臺幣一千六百元,一學期新臺幣八百元。

(三)制服費一學年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副食費每月新臺幣二千八百元(原核准有案者,第一學期自七月至翌年一月止,新核准者,自九月至翌年一月止;第二學期自二月至六月止)。

(五)主食米每月發給金額,第一學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布蓬萊白米當年六月前之零售月均糧價核計,第二學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佈蓬萊白米前一年之零售月均糧價核計(原核准有案者,第一學期自七月至翌年一月止,新核准者,自九月至翌年一月止;第二學期自二月至六月止)。軍人遺族全公費核給二十六公斤,軍人遺族半公費及傷殘榮軍子女核給十三公斤,公教遺族全公費核給十二公斤,公教遺族半公費不發。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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