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申請資格:凡具原住民身分,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項目、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一)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1、就讀公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以下同)八千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2、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發給一萬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碩士班發給一萬五千元,博士班發給二萬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考取學校獎學金:考取本市境內高中、職(含五專)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三千元;考取非本市境內高中、職(含五專)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一千元;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五千元。但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者不得申請。

當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或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申請文件:

()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優秀獎學金者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考取學校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須蓋有103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六、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申請時間:103919日起至1031019日止。

※其他申請辦法請詳見http://www.ntpc.edu.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31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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