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103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該市學生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對象:針對設籍本市就讀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學生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基本補助補助一節,請依下列規定配合辦理:
申請資料:學生申請時須檢附學生及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電子謄本亦可,審核完畢後留校備查)、系統印製之確認單及補助申請表各1份(後兩項請向註冊組領取)。
※另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之學生,自98學年度入學者,3年免繳學費,不得重複申領本補助。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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