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桃園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桃園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申請對象:就讀桃園縣內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等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者:符合低收入戶清寒證明。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

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二)學業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60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1名,新台幣12,000元整。

※申請所需資料:

1.申請表

2.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3.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乙份。

4.學生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5.申請學生彩色2吋之半身照片二張。

6.學校推薦書一份。(格式不限)

7.清寒證明一份。(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

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1月20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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