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桃園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桃園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申請對象:就讀桃園縣內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等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者:符合低收入戶清寒證明。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
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二)學業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60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1名,新台幣12,000元整。
※申請所需資料:
1.申請表
2.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3.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乙份。
4.學生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5.申請學生彩色2吋之半身照片二張。
6.學校推薦書一份。(格式不限)
7.清寒證明一份。(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
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1月20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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