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縣)
2.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如為103年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仍適用,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4年3月31日)
3.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不含功過相抵)。
4.未享有公費待遇。
※申請類別及金額: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低收證明正本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3月6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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