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助學金額:

  高中(職)組:

1.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二學期為3月18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     

請詳見官網http://www.ht.org.tw/ed2-1-2.html

人氣320

較新文章03-10 新北市104年度新住民...
03-03 彰化縣中等以上學校...較舊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