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用陷於困難者。

2.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3.申請本助學金須同意由嘉義市政府代為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稅及戶籍等資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4.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

、補助金額:私立高中職補助1萬元。                                            

三、繳交文件:

1.申請表 。

2.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在學證明文件。

4.自傳。

請依繳交文件順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四、申請期間:至104年3月28日止,受理學生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缺件亦請於3月28日截止前送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嘉義市中山路199號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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