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4月08日止,符合資格同學於時間內將相關申請資料繳交至註冊組

凡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 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 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三、 獎學金發給名額如下:
(一) 高中(職)組:八○名

四、 高中(職)組以上學校獎學金發給原則,依各校申請人數,以低收入戶為優先,並按其清寒狀況、在學成績分配之。

五、 每學期每名獎學金如下:
(一)高中(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六、 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            校初審後,依本局規定時間函送本局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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