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收件截止至104/10/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104年10月20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六)至本府原住民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
受理。
(二)申請期限:104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

(三)應附文件(申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5項、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6項,除有第7項低收入戶者外,其他皆檢附第6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1、申請書(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需有註冊章(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103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切結書(附件三)。
5、領據(附件四)。
6、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
7、低收入戶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


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林佩虹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3、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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