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期間: 1041023日,逾時不候。

設籍南投縣、肄業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

  •    獎學金每學期錄取名額如下:

  一、高中(職)學生:五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本縣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十名。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每名獎學金金額如下:

      二、高中(職)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彙辦。

  •    各學校推荐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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