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期限:104年11月2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優秀暨清寒學生獎學金辦法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申請條件: 在桃園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良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1.智育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2.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

3.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

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高中12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請從本社網站http://www.shenmao.com/index.asp?lang=1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式)。 

2.前學年之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4.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

請表紙張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

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

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填表說明:

1.已否有公費待遇及有無得其他獎學金,應由學校簽章證明。

2.清寒證明書應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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