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05.3.9日前(自行送件)
一、獎 助學金設置目的 學金設置目的 學金設置目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 會(簡稱家扶基金會 )本著「基督的愛心、 社工的 專業、及時幫助 、溫暖的關懷」組織使命與精神, 對於因遭遇家庭經 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 而可能導致休學或 無法 穩定 就學的生 ,提供立即關懷 與實質協助, 藉「韌世代」獎助學金之設立, 嘉許在艱困環境中 堅毅不懈、未放 棄升學 的學生 ,鼓勵其 在課內維持成績水準,外 則能有積極參與公益服務、 競賽等表現出 發展潛能、拓視野與 回饋社會 。
二、獎 助學金名額 學金名額:高中職 日間部學生(含五專前三年 )共50 名,每學期 10,000 元。
三、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一)一般申請:應 符合下列條件
1. 104 學年度為就讀公私立高中職 /大專院校日間部 、出生日為 民國 79 年 9月 1日以 後之學生,上 一學期業成績平均達 75 分。 【就讀進修部、夜間產學合作建教及在職專班之生,非本獎助學金補對象。】
2. 104 年度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3. 104 年 3月 1日~10~10 5年 3月 1日非家扶基金會助或自立庭追蹤關懷 服務對象。
4. 10 4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 家庭總 所得 平均分配 至全家人口, 每人月在 2萬元 以下 。
5. 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1)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 罹患重傷病不負家計、 失業或其他原 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難。
(二)特殊表現申請:除符合上述 (一)一般申請條件外, 學生本人另符合下列條件 至少一項:
1. 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出示相關證明者。
2. 患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培育專職技能並出示相關證明者。
3. 雖已超過 25 歲但未達 30 歲(出生日為 民國 79 年 9月 1日以前、 74 年 9月 1日以後 ),但係因特殊經驗至求學延宕,其生命故事能勵志人心且目前 在學中,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四、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
1. 「韌世代 獎助學金 申請表」 正本一份 。可電腦打字輸出後親筆簽名 。
2. 自傳正本一份: 至少 500 字、 格式不拘 ,內容需能說明有關符合獎助學金設 立目的及申請資格個人 經驗 、家庭 狀況 。可電腦打字輸出後親筆簽名 。
3. 教師推薦函 正本一份: 格式不拘 ,由本獎助學金 公告日當學期 就讀學校之 系 (科)主任、導師 或授課老進行推薦 ,並由教師親筆簽名或蓋章 。
4. 10 4學年度 上學期之 成績 單正本一份 。亦可以列印之電子成績單並加蓋學校 戳章取代。
5. 近 3個月 戶籍謄本 、或 103 年 2月起實施之 新式戶口名簿 正本一份。
6. 10 3年度家 戶總所得 證明 (須含前項 戶籍謄本內所有成員 )正本 一份 ,形式可 下列三項擇一:
國稅局申請 之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清單」 正本;
全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全戶 「國稅局所得稅繳付證明」正本。
7. 攜帶「韌世代 獎助學金 申請表」及戶籍謄本,至 戶籍所在地 之家扶中心 或服 務處 1索取「非家扶 扶助證明」正本一份 。家扶中心 或服務處 地址請查詢: http://www.ccf.org.tw/?action=news1&class_id=3&did=202
8. 其他 特殊 表現申請之 佐證資料:參與志願服務、學術 技能檢定 或才藝競賽、 個人特殊事蹟 …等相關證明 資料 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