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至105/3/4日(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資格如下: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二次,自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函知各
校之申請日起十五日內,由學校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二)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
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發給獎學金一萬元。學業或智育成績
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亦同。
五、(ㄧ)升學獎學金之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本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
學當年度發給三千元。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本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入學當年度發給一千元。
(二)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六、申請本獎學金之應備文件如下:
(一)學業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前一學期成績單、低收入戶
證明(無則免附)。
(二)升學獎學金:申請書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前項第一款之低收入戶證明,應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發。
七、本獎學金之申請作業,由本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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