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收截止至:105年4月6日止,逾時不候。 

壹、本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貳、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

一、大學院校學生: 暫定 200 名,每名各得獎學金 20,000 元,各校得獎名額,由本委員會依照各 校申請狀況酌予分配之(其中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 6 名)。 、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暫定 400 名,每名各得獎學金 10,000 元,其名額分如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 370 名。

(二)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暫定 30 名。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大學院校,係指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不含研究所、夜間進修、空中 大學(專)、推廣部、學分班、函授學程…等。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包括二專、三專、五專及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在內。

參、各縣市、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南市、台中市暨金門、馬祖地區應得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獎學金之名額,由本會於申請截止後,視各地區、各學校申請合格人數之多寡,比例分配。

肆、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 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 均可申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 60 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 80 分以上, 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 70 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為 70 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60 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 常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 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伍、申請時間:民國 105 年 3 月 16 日起至 4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乙份(可自行至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戴: http://www.chcgroup.com.tw/index.php?route=news/news&cid=2),連同下列文件: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二、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 ,並蓋章證明。

三、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如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縣市鄉鎮區公所 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四、同意書:同意申請人文件上登載之個人資料,本會得為必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大學院校學 生入選人,由各學校負責審查推薦,於申請期截止前,由各學校將申請人姓名、系別、成績 列冊,連同證件,函送本會審核。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人繳送申請人原發成績單之 學校(轉學生同),於申請期截止前(逾期恕不受理),由各學校彙送本會(10449 台北市中 山北路 2 段 96 號)審核。

柒、前條所列申請人應繳之各項文件,俟得獎人名單全部核定後,除將申請書留存外,其餘各件 ,均不予發還。 捌、大學院校得獎人姓名、在學學校校名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得獎人姓名,由本會刊登於 嘉新水泥公司網站,並分別函請各校轉發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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