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收截止至9月19日(一)止,逾期不候。

第二條 獎助學金名額:(ㄧ)高中職組 :50 名,獎助學金ㄧ期一萬元整。

第三條 申請資格 與條件

(ㄧ)年齡 :
1. 原則 :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民國 80 年 9月 1日前出生者 日前出生者 )。
2. 例外 :具有中華民國身分,年滿 25 歲但未達 30 歲者,但係因特殊 生命經驗 導致 求學延宕,其生命故事能 激勵人心且 目前在學中,並能出示相關證明 者, 本會審酌相關書面資料,以頒發獎助學金 。
(二)學歷 :
105 學年度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學生,
不含進修部、夜間建教生產學合作實習在職專班軍警校。
(三)學業成績 :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 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助 對象 、非自立家庭追蹤關懷服務對象 。
(自立家庭追蹤 自立家庭追蹤 自立家庭追蹤 期間 為:自 104 年 9月 1日停扶後 ~105 ~105年 8月 31 日止 )
(五)家庭收入 :
1. 105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04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 家庭總 所得 平均分配 至全家人口,
每人月在 2萬元 以下 。

第五條 申請文件
(ㄧ)「韌世代獎助學金」 申請表 正本ㄧ份。 (附件ㄧ )
(二)自傳 正本 ㄧ份, 500 字並親筆簽名及蓋章。 (附件 二)
(三)教師推薦函 正本 ㄧ份,由現在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並親筆簽名及蓋章。
(附件 三)
(四)104 年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ㄧ份,需蓋有校印鑑。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 戶籍謄本 正ㄧ份 。
(六)請 至國稅局申104 年度 全戶 「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 」證明 及全戶 「全
國財產稅總歸戶 財產 清單 」證明 正本ㄧ份。
(七)「非家扶基金會助證明」正本ㄧ份。 (附件四 )
請攜帶「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表」及戶籍謄本,至 家扶中心或服務處 1索取 「非家扶基金會助證明 」正本一份 。家扶中心或服務處地址請查詢: http://www.ccf.org.tw/?action=about_distrbution_list&Type=7 
(九)家庭 特殊 狀況證明文件 :
1. 若家中成員 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 院之診斷證明:要蓋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
2. 若家中成員 死亡 者,請 檢附死亡證明。
(十)韌世代精神 之佐證資料 : 參與志 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 殊事蹟 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請申人在資料影本上蓋「與正相符」 字 樣。
(十一 )申請人務必確認文件是否備齊, 若有缺或錯誤恕不另通知資料 需準備齊全才予以審查, 無論審查是否通過,本會恕 不退 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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