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收截止至:105年9月2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4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4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1~3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3.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學生不得申請。
1. 升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2. 升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3. 考取大專院校者。
三、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 10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 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者無則免附)。
4. 戶口名簿影本。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 學生證影本(蓋有10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
4.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錄取標準:達申請標準者即可領取。
五、申請方式
(一)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5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
(三)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四)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須由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若有疑問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謝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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