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9/7日至10/6日止。
請參閱網址:http://www.iwomenweb.org.tw/News_Content.aspx?n=99C67AA646CA5A6D&sms=770C4B84956BD13B&s=E6BE79AA28EE3A89
一、目的
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二、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四、辦理方式
(一)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0元。
一、目的
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二、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四、辦理方式
(一)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