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9/7日至10/6日止。

請參閱網址:http://www.iwomenweb.org.tw/News_Content.aspx?n=99C67AA646CA5A6D&sms=770C4B84956BD13B&s=E6BE79AA28EE3A89

一、目的

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二、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四、辦理方式

(一)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0元。

一、目的

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二、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四、辦理方式

(一)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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