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及激勵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二、本要點之學業優秀獎學金或升學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如下: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
者,發給獎學金一萬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四、升學獎學金之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一)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本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三
千元。
(二)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本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
一千元。
(三)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五千元。
五、申請本獎學金之應備文件如下:
(一)學業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前一學期成績單、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
附)。
(二)升學獎學金:申請書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年9月24日(五),相關申請資料請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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