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民國111年畢業者),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
- 109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70分以 上。
- 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6年1月1日 (日) 至 111年1月31日 (一)間取得(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申請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 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80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 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申請期間
中華民國 111年1月10日 (一) 至 111年3月2日 (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程序
於線上詳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 109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
- 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須使用本會表單加蓋學校的證明章(校章、系章或各處室章皆可用印)】
選擇所屬區域:請先行參考以下區域劃分方式,依學校所在地選擇區域進行報名,本會服務地理區域劃分:
- 北區:新竹(含)以北及宜蘭、花蓮、金門、馬祖等地區。
- 中區:苗栗(含)以南至嘉義(含)之間等地區。
- 南區:台南(含)以南、台東及澎湖等地區。
- 請將110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資料寄至本會各區推廣中心(可由申請者自行寄出,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收,寄發地址如下:
- (北區)105608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2號8樓
- (中區)406503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698號24樓
- (南區)807373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號7樓之4
請申請者務必多次確認『報名資料』正確且完整後,才可列印寄發。報名表一經列印後,系統將關閉修改功能,恕無法修改表單之任何資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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