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計畫(一般類)
*對象: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成績優異之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
*審核標準:
*身分條件限制
1.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子女且具備在校生身分。
2.領有中(低)收證明或清寒證明。
3.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成績條件限制
國中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甲等)以上。
高中職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以上。
*申請時間:111年8月8日(一)至111年9月30日(五)。
*申請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於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送達至本會
*需備文件如下:
1.獎學金申請表。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需蓋學校戳章)。
3.一年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一份。
4.110學年度之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成績單。
5.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獎狀、證照、獎盃(清晰可辨視之照片) 教師推薦函等。
*活動辦法請至賽珍珠基金會官網(https://www.psbf.org.tw/)查詢。
洽詢電話:(02)2504-8088#35。
電子信箱:psbf35@psb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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