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桃園市中壢媽祖慈善文教基金會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依據本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壹:申請資格:
一、就讀或設籍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轄區內就讀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在校學生為主,不含國、高中在職專。
二、領有區公所中低收入證明,或各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三、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國、高中學生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每單科成績不
得低於60分,另操行成績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
四、各校申請獎助學生經本會審查通過之名額,以8人為上限,如有特殊清寒貧
困家庭確須救助者,成績雖未達第壹條第三項獎助標準,仍可專案申請,經
本會審查通過後施予慰助。
貳:獎助金額:國中生每名發參千元整,高中生每名發伍千元整。
參:審核程序:
一、填具獎學金申請書。(格式如附表)
二、繳驗戶籍地身分證影本。
三、繳交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清寒證
明文件。
四、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伍:申請處所:中壢市建國路100號1樓(一律採通信報名申請)
陸:申請日期: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柒:表揚日期:預定111年10月23日,確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09月26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