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臺灣社會中,普遍價值仍對單親家庭存有刻板的印象,鑒於扶助弱勢並致力公益,基金
金多年來支持、鼓勵單親家庭子女們能於勤奮向學,因此基金會每年對於優秀的青年們給
予鼓勵、建立信心,特設「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清寒獎助學金」(以下
簡稱獎學金),實際支持與鼓勵單親家庭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校生成績優異者,表
彰單親家庭子女的堅韌學習精神。
申請資格
一、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
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七、五專一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五專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八、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九、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空中大學、學分班、
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十、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應備文件
一、111/7/1 至 111/9/30 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
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謄本(紀事內容不可省略、電子戶籍謄本可、新舊戶口名簿
不可)
二、111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111 年註冊)加蓋學校處室核章)。
三、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處室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且不另行通知。
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日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伍、加分文件
一、重大傷病紙本證明或重大傷病卡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二、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三、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申請日期為 111/7/1 至 111/9/30 期間內)。
獎學金申請時間:111年9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收件以郵戳日期為憑)
報名方式:申請資料請按順序排列並裝訂,以掛號郵寄至
收件地址:220781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6號9樓之2
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組獎學金申請
洽詢專線:(02)2312-3838 週一至週五8:30-17:30(12:00-13:00為休息時間)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30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