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20056003號函暨臺南市中等 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
    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
    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
    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
    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新臺幣5千元共120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新臺幣3千元共80名。

五、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條件不符及文件不齊者等),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文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
   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校內申請截止日:欲申請補助同學,請於112年3月24日(五)前備齊相

                              關文件至教務處  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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