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三)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

(四)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
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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